易会满:注册制带来四方面变化
易会满指出,与核准制相比,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,更重要的变化体现在4个方面。
一是理念的变化,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,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做判断。
二是把关方式的变化,主要通过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,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,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责任。
三是透明度的变化,审核注册制的标准、程序、问询内容、过程、结果全部公开,监督制衡更加严格,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四是监管执法的变化,对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,露头就打,实行行政、民事、刑事立体处罚,形成强有力的震慑。
实践表明,注册制改革是一场触及监管底层逻辑的变动、刀刃向内的变革、牵动资本市场全局的变革,影响深远。
交易制度变化不小
全面注册制下交易制度改革作了一些修改,投资者在参与时需格外注意。
包括主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,第6个交易日起,主板涨跌幅限制仍为10%,保持不变。另外,主板新股改为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,交易所披露其上市首个交易日买入、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、卖出金额。
在停牌制度方面,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,盘中设置30%、60%两档停牌指标,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%、60%的,各停牌10分钟。同时,主板增加了“价格笼子”制度,即限价申报除了新增2%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,同时还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,取其中的孰高值(孰低值)。